为积极鼓励全体教师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为鼓励全体教师,提高教学成绩,设立教学优秀奖”的规定,对参加学考且通过率达到要求的班级的任课教师颁发学考成绩优秀奖,具体奖励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获奖条件
1. 中考学生总分平均分在350分以上的班级,学考通过率达到96%及以上,方可获得奖励;
2. 中考学生总分平均分在300-350分的班级,学考通过率达到92%及以上,方可获得奖励;
3. 中考学生总分平均分在300分以下的班级,学考通过率达到90%及以上,方可获得奖励。
补充:平均分是以班级总人数计算,提前招生无分数学生也计入。
二、奖金的额度
学考成绩等第 |
A |
B |
C |
奖励金额 |
50元/人 |
30元/人 |
20元/人 |
补充:本奖励按任教班级学科成绩计算,发到任课教师。
三、学科奖励
学科通过率≥市平均通过率,奖励1000元/标准课时人数,
学科通过率≥县平均通过率,奖励500元/标准课时人数,
学科通过率≥90%,奖励300元/标准课时人数。
补充:备课组平均标准课时人数*奖励金额,本奖励由备课组负责分配。
四、综合奖
驻段领导、段长、班主任,提取总额的20%作为综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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